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给符合条件的机构,允许其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资质证书。简单来说从事影视制作、影视拍摄、专题片、纪录片、网络剧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外资企业特别注意事项
外资企业无法申请,可参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域名、服务器发生变化需在工商登记变更3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
避免挂靠
许可证不可挂靠,必须由实际运营该业务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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